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自强自立、积极上进、学有所成,台湾嘉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英龙先生在我校设立“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为确保助学金的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由朱英龙先生每年捐资伍拾万元。
第二章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管理
第三条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由学校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四条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上一年度曾获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1000元。
第五条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人数:每年50人。
第三章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3、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
第四章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和颁发
第七条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采用申请审批制。
各教学院按分配名额在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中推荐候选人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推选出500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并将名单公示后报学校“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程序:
1、各学院将本年度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项目实施方案在各班张贴宣讲。
2、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登录金沙js3833学生事务中心网页,如实填写的《金沙js3833“绣山贫困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提交申请。
3、各学院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生活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通过在线审查资料确定推荐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将公示材料、《金沙js3833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定“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朱英龙先生和宁波市扶贫办。
6、学校举行颁发仪式,为受助学生颁发助学金。
第九条 同一年度内获得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享受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的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由计划财务处上卡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