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文件
贵 州省军区司令部
黔财教〔2013〕184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军分区,贵阳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
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精神。推进我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
2、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军区司令部
2013年11月27日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