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好《毕节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毕财事[2013]18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毕业生到毕节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需报送材料通知如下:
1、就业协议、聘任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3.学生本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必须是贵州省内卡号信息);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年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毕节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用于2009以后就业学生),一式三份;
6、毕节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用于2006—2008年就业学生),一式三份;
7、毕节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1,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2,并加盖原就读学院(系)公章。
8、申请助学贷款代偿学生还需交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9、联合办学点学生除要上交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三、表格下载
附件《毕节市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表格汇总》包括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所需要的所有表格,请各位同学打开汇总表格后按照需要自行下载。
四、报送方式
申报学生请直接交到毕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永杰老师处。
五、报送时间
请各位毕业生于12月15日前(2013年10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所需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857—8331227。
六、温馨提示
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遵循还款与代偿分别进行的原则,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一、《毕节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见毕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政策法规栏、毕节学院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校务公开→政策法规。
二、毕节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表格汇总
见毕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表格下载栏或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