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关于报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3-09-06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好《毕节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毕财事[2013181)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毕业生到毕节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需报送材料通知如下:

1、就业协议、聘任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3.学生本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必须是贵州省内卡号信息);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年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毕节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用于2009以后就业学生),一式三份;

6、毕节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用于20062008年就业学生),一式三份;

7、毕节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1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2,并加盖原就读学院(系)公章。

8、申请助学贷款代偿学生还需交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9、联合办学点学生除要上交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三、表格下载

附件《毕节市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表格汇总》包括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所需要的所有表格,请各位同学打开汇总表格后按照需要自行下载。

四、报送方式

申报学生请直接交到毕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永杰老师处。

五、报送时间

请各位毕业生于1215日前(201310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所需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8578331227

六、温馨提示

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遵循还款与代偿分别进行的原则,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一、《毕节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见毕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政策法规栏、毕节学院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校务公开政策法规。

二、毕节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表格汇总

    见毕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表格下载栏或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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