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第十四次评奖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第十五次评奖申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在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中主要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或者省外研究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对应参加第十四次、第十五次成果评奖。
二、成果形式
著作类:含国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研究报告类:含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课题成果;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论文类: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三、申报材料
(一)实物材料
1.《申报评审表》2份。
2.成果2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成果至少要有一套为原件,另一套可以是复印件。
3.附件2套,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以上决策采纳应用的证明。
(二)电子档材料
所有申报成果须提供《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登记表》以及成果内容电子版。成果内容电子版必须是Word格式或可复制的PDF格式,成果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实物成果内容一致。电子档材料不作匿名处理。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各学院(研究院)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评奖要求进行初审筛选,并于2023年5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科研处将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经学校宣传部审核后,于2023年5月17日前报送毕节市社科联。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请参阅《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二)各学院(研究院)应认真负责,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存在问题的成果,不得上报。
(三)各学院(研究院)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本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参与评奖活动,争取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
联系人:王芳杨根深戴秋萍
联系电话:8330424
QQ咨询群:136167313
附件: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科研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