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1-11-02点击: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由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js4399金沙线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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