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9-04-15点击:

第十二条 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导、博导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主讲。内容主要涉及本学科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前景展望和科技信息等。实施讲学应注意以下事项:各教学单位在讲学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提交讲学活动情况,包括讲学人基本信息、讲学题目及内容、预期效果、时间地点安排、参加人员范围及大概人数和支出费用预算等;讲学活动结束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提交讲学活动总结,内容为讲学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整体收效;讲学费用根据邀请的专家级别(两院院士、省管专家和一般专家)在校系学科建设经费和在研项目经费中开支,开支标准按当年学校审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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