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为做好我校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js4399金沙线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js4399金沙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方式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试点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和对应的《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报送至科研处。
2.请拟申报人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相关情况向科研处进行报备,同时于2024年7月28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光盘)、《金沙js3833人文社科项目政审意见表(2024年最新版)》(纸质版,一式3份)交至科研处陈柱老师处,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陈柱老师在线办公。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学术著作6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科研处联系人:翟欣、陈柱
联系电话:8330424
咨询QQ群:136167313
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