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7〕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传达,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织
学校成立高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审组织
1.高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毕节市成立高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挂靠我校)。
二、时间安排(见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表)
三、宣传动员
一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学校发展的大事,要求各学院、各部门做到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人人知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了解并熟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材料准备及相关要求等。
(一)政策宣传平台
1.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网站、贵州省人社厅网站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宣传栏目;
2.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业务专栏:职称工作;
3.学校在线办公系统、人事处网站、贵工程职称工作群:QQ281906554。
(二)加大宣传力度
1.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联系工作。
2. 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学习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做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要主动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熟悉相关程序,做到对自己负责。
四、申报及推荐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各学院、各部门初审、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和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人社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查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送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五、学校相关部门职责
1.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初审,达不到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按2017年教育厅目标考核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有作假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出现教学积分、课时计算等差错的,每人次扣0.25分)
2.教务处(教师工作处)负责对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评估体系总评积分表、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及《金沙js3833关于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的补充条件》(见附件3)规定的实习、实践方面的条件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认定、审核。
3.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与考核。
4.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鉴证工作。
5.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职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办理其他后续工作。
6.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思政系列(含辅导员)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六、申报推荐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
(1)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实验系列评审条件执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
(2)其他系列的评审文件以当年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其他系列的相关评审文件见人事处网页-人事评聘-职称工作)。
2.申报高教系列人员应符合《金沙js3833关于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的补充条件》(见附件3)之规定,方可推荐。
3.由党政机关交流到我校的人员按贵州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8]79号文件之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达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102号令)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市人社部门规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级的总数须达到360学时,中级的总数须达到160学时,申报初级的总数须达到80学时(含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学时数)。达不到规定学时和未参加公需科目考试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年限审核的必须进行审核,聘任证书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续聘手续,否则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6.从2017年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职称推荐申报的必备条件。
7.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评聘结合的职称系列按评聘结合原则推荐申报(如省文化厅下发的2017年文化艺术四个系列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对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仍按评聘分开原则推荐申报,今年的职称评审,学校将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
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于2017年8月21日-25日向人事处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要求装订、报送材料)。
八、注意事项:
1.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初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
2.继续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对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在记入“失信黑名单”的同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签署承诺书和服务协议的申报人,学校将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资历计算时间应以聘任时间为准。申报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5.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局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省老科协组织开展的退休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结果不与工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挂钩。
附件:
1.《2017年金沙js383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表》
2.《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报送材料及要求》
3.《金沙js3833关于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的补充条件(试行)》
人事处
2017年 7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