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进一步做好新进教职工工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用到学校工作满一年且来校之前有工作经历的在编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两批次,每年4月、11月份,请拟申报工龄认定教职工按照认定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送人事处614办公室。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工龄认定所需材料清单(原工作单位为企业性质)
1.工龄认定申请1份;
2.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和最终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与企业脱离关系的辞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清单的依据(需到毕节市政务大厅社保局在该依据上签字确认并盖章)原件1份。
(二)申请工龄认定所需材料清单(原工作单位为事业性质)
1.工龄认定申请1份;
2.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和最终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在原单位参加工作时的分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时的辞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认定工龄期间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附件:金沙js3833教职工工龄认定流程图
人事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