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学生处文件
毕院学〔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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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校外住宿和校外勤工助学
纪律管理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和校外勤工助学纪律,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学生处根据学校领导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及辅导员意见,拟定了《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和《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管理规定》,现决定在全校公布实行,请你们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应的工作。
附件一:《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二:《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 校外住宿 校外勤工助学 规定
报:陈永祥书记 张学立院长 汤宇华副书记
送:各教学系 各相关部门
学工部(处) 2011年6月10日制
共印50份
附件一:
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学生全面发展,降低学校管理风险,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毕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毕节学院接受专科(含高职)、本科(含预科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我校学生应住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包括校内其它住房、学生擅自租借用房、在家住宿。
第五条 学校审批学生在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各院(系)负责学生校外住宿初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患传染病或特殊疾病必须进行隔离治疗者;
(二)已婚不愿住学生公寓(宿舍)者;
(三)家长愿意陪读者;
(四)家住学校附近,在家住宿不影响正常学习者;
(五)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可以在校外住宿者。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及院(系)因工作需要,并愿意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而安排在校内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其它场所住宿,可允许不在学生公寓(宿舍)住宿。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一)学生填写《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此表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二)家长或学校用人部门意见;
(三)班主任意见;
(四)辅导员意见;
(五)院(系)领导初审并签字;
(六)学生工作处审批;
(七)学生及家长到学生工作处签承诺书。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审批时,学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一)已填写和签字的《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我校医院证明材料;
(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需附结婚证书;
(四)家长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证明材料;
(六)学生工作处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二)按时参加班级、院(系)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因校外住宿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四)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学校(主要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处)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向院(系)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及时向班级、院(系)、学校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五)自觉接受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等对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六)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灾等。
第十二条 家长的责任义务:
(一)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学生工作处签订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签,此款不包括学校相关部门所用学生的家长;
(二)学生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申请校外住宿,家长应陪读;
(三)承担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引导和安全管理;
(四)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违纪违法等事件,承诺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承担,与学校无关。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用人部门对所用学生应做好以下教育管理工作:
(一)建立对所用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用学生的相关情况。
(三)保证所用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保证所用学生的健康条件良好,住居房屋及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 院(系)班应对校外住宿学生做好以下教育管理工作:
(一)各院(系)应严格控制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无未经审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二)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做好变更住宿地点、联系方式的档案记录;
(五)加强法制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按时如实统计填报《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报告表》(附件2),于每月月底交学生工作处;
(七)班主任、辅导员、院(系)负责人在审批学生申请时,应向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住宿的理由、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署的意见等之后,再签署意见;
(八)负责校外住宿学生的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责令搬回学校住宿:
(一)学生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
(二)学生出现男女非婚同居行为;
(三)校外住宿学生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
(五)其它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 因病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在治疗康复后应回校住宿。
第十八条 经学校审核批准,同意于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缴纳住宿费,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也应安排相应的寝室床位。
第十九条 凡未办理走读手续擅自到校外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按《毕节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学生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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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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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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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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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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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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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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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外住宿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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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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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外住宿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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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外住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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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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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或
用人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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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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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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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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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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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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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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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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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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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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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教学系各存一份。
附件2:
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报告表
院(系) 年 月 日
院(系)
学生
总数
| 在学生公寓
(宿舍)
住宿学生人数
| 在校外住宿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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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
| 男
| 女
| 总数
| 经批准在外
租用民房学生人数
| 擅自在外租用民房学生人数
| 经批准走读
学生人数
| 未经批准走读学生人数
| 在校内其它场所住宿(宿舍除外)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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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
| 男
| 女
| 总数
| 男
| 女
| 总数
| 男
| 女
| 总数
| 男
| 女
| 总数
| 男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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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降低学生管理风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毕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应遵循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毕节学院接受专科(含高职)、本科(含预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中,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
第四条 院(系)对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管理工作,应建立登记备案、联系报告、跟踪教育、安全承诺等制度,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 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学有余力、自愿参加、登记备案、遵纪守法、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第六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不得参加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得参加有损学校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不得参加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一)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劳动;
(二)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三)网吧、酒吧、歌厅、电玩城、游戏室、理发店、洗浴中心等复杂服务娱乐场所。
第八条 各院(系)负责对本院(系)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法纪观,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中违纪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不同意学生参加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一)个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二)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外单位擅自在我校招聘、招募的;
(三)夜间休息时间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返回学校住宿,严禁以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由在校外留宿。
第十二条 学生校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在往返学校或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相应责任和后果由学生及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学生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除按学校要求登记备案以外,还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和支持,且不得占用学习时间或与学校各种集体活动时间冲突。
第十四条 学生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时,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六条 对未向院(系)班登记备案,擅自到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屡教不改者,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一律要填写安全承诺书交各院(系)备案,各院(系)要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档案,加强对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并按学校要求,每月底向学生工作处报告一次本院(系)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情况,有重大或危急情况时,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毕节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情况报告表
附件2: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承诺书
附件1:
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报告表
院(系) 年 月 日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内容
| 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 是否登记备案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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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人 统计人: 系领导签字:
附件2:
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安全承诺书
毕节学院 院(系):
本人姓名 ,性别 , 院(系) ,班级 ,家庭居住地址 ,在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 。 因 ,本人自愿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现对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毕节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纪律管理规定》,坚持学有余力、自愿参加、登记备案、遵纪守法、确保安全的原则,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
二、保证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三、本人不参加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一)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劳动;
(二)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身心健康的劳动;
(三)网吧、酒吧、歌厅、电玩城、游戏室、理发店、洗浴中心等复杂服务娱乐场所。
四、注意勤工助学活动或返校途中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因勤工助学活动出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五、本承诺书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保管。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