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初步形成有影响的学术特色。承担过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地厅级项目5项以上;取得一定数量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上一条:毕节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毕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关闭】
Copyright © 2019 金沙js3833 黔ICP备14006958号- 1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1号邮编:551700联系电话:(0857)8330068
师德师风举报邮箱ggcjsc@163.com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067号
手机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