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保障学校各种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更换、销毁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指财务印章管理遵循“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一、财务印章的种类:
1、银行预留印章:分别为“毕节学院财务专用章”,“毕节学院后勤集团财务专用章”,“校长名章”,“计财处负责人名章”,“出纳名章”。
2、开出收据、办理收费时使用的印章:“毕节学院财务专用章”,“毕节学院收费专用章”。
二、财务印章保管: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管理人员应妥善入柜保管印章,并对印章的安全负责。
3、银行预留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相关票据及出纳名章由出纳保管。
4、严禁委托出纳保管“毕节学院财务专用章”,“毕节学院收费专用章”。
5、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6、 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财务印章的使用:
1、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活动。
2、财务印章不得作为它用,不得以财务专用章替代行政用章。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单据、信函、表格、合同及重要事项填写不全的单据、文书上加盖财务印章。
5、 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
四、财务印章的刻制
1、财务印章由学校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2、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3、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4、学校计财处财务为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五、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1、财务印章启用前,计财处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2、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计财处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计财处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六、本规定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毕节学院计财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