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降低学生管理工作风险,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毕节学院接受专科(含高职)、本科(含预科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管理预警分为教育警示、学生自律、告知家长、家长承诺四个方面。
第四条 学生管理预警坚持教育引导、自我约束、加强管理、家长配合、降低风险、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负指导、督促责任,具体承担学生重大违纪、违纪典型学生等的预警工作。各院负责本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具体实施教育引导和办理落实相关预警事宜。
第六条 各院应建立学生管理预警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规范档案,建立台账。
第七条学生管理预警范围
(一) 学生重大违纪事件参与者;
(二) 违纪典型学生;
(三) 患重大危险疾病者;
(四) 有严重心理障碍者;
(五) 参加直销、传销者;
(六) 其它。
第八条 学生管理预警告知启动条件
(一)学生行为再次发生,可能给他人和自身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
(二)学生所患身心疾病,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三)学生如再违纪,有可能改变学生身份的;
(四)学生的行为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第九条 预警告知书的基本内容
(一)学生姓名、性别、班级、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应告知的基本事件;
(三)事件发展可能带来的危害性;
(四)对家长和学生的要求;
(五)结尾应有发出该预警告知书的学院或部门的落款和公章以及发出时间;
(六)结尾应有“学生家长签名(并摁手印) 年 月 日”项;
(七)备注部分应有“本预警告知书一式四份,家长和学生各留存一份,家长签字后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各存一份”的说明。
第十条预警告知书的送达方式
(一) 请家长到校,学生处和相关学院直接对家长和学生进行口头和书面告知;
(二) 通过函件告知家长和学生;
(三) 在相应公示栏公告。
第十一条 家长和学生对预警告知的处理
(一) 签字后反馈给学校;
(二)向学生处或相关学院作出安全承诺。
第十二条 学生家长和学生应在学生处或相关学院指导下,根据学校要求做出安全承诺。
第十三条 安全承诺书内容要求
(一)家长为第一人称拟定;
(二)学生基本信息;
(三)承诺的原因;
(四)承诺的内容;
(五)承诺的时间,承诺人签字(摁手印)。
第十四条预警工作档案管理
(一)建立专项档案,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并将预警告知书和安全承诺书各送一份到学生处备案。
(二)在本校内,学生因转学院的,转出学院应将该生预警告知书和安全承诺书一并转出,同时提醒相关学院。
第十五条 对已发出预警告知书和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学生,各院各班务必要加强教育引导、跟踪管理、关心关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