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院政发〔2010〕55号
第一条 为加大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特殊困难学生教材费资助基金。为保证该基金公正、公开、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教材资助基金原则上在每学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中进行资助。
第四条 教材费资助按照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院领导审批的办法实施。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遵章守纪,诚实守信;
二、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档次;
三、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
四、履行完相关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每学年减免人数不设上限,符合条件的进行适时审批。
第七条 资助部分或全部教材费,视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而定。
第八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秋季学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毕节学院学生教材费资助申请审批表》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系所报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院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办理发放手续。
第九条 经学院领导审批的《毕节学院教材费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资助中心、计财处各存一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送:学院党政领导
共印50份